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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31、表演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2018.03.09

表演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表演教室学院相关专业教学实践、专业自修排练的重要学习场所,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文明规范使用专业教室,为师生营造安全有序、清洁优美的教学环境,确保教学设施良好运行,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 表演教室主要用于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的专业教学、专业自修,使用严格按照教学实验计划执行.所有进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实验教学中心进入使用流程制度》和《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临时使用需按《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办理相应开放申请手续。

2.专业课程的课后集中练习以课程为单位由任课教师统一申请,根据教室使用情况,选择固定的开放时段,制定出《XX课程课后练习安排表》,明确申请排练的时间、教室编号及使用负责人,交实验中心审核协调安排。

 3.申请开放使用后,学生进入表演教室须持本人一卡通(或学生证)核实身份,协助实验室如实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实验运行记录本》。未经同意,与专业学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表演教室。

5.使用表演教室设施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教室内设施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并赔偿。

 6. 表演教室内的空调、电视应在任课教师许可后,通知管理人员打开使用,使用后及时关闭电源,未经批准不能擅自打开。

7. 使用表演教室的全体师生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秩序,保持整洁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严禁在门、窗和墙壁上乱写、乱画。

 8. 表演教室内的舞台道具、景片使用后应摆放整齐有序。

9. 各类使用应严格遵守成都理工大学课程作息时间和实验中心开放时间安排。

10.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拆卸、安装、调换或借出表演教室内的设施设备。严禁在教室内使用电器和私拉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