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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30、语音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2018.03.09

艺术与传媒实验中心语音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语音实验室学院相关专业教学实践、专业自修的重要学习场所,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文明规范使用,为师生营造安全有序、清洁优美的教学环境,确保教学设施良好运行,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 语音实验室主要用于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的专业教学、专业自修。使用严格按照教学实验计划执行,非教学申请使用需按《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实验中心开放管理办法》办理相应手续。

2. 专业课程课后练习以班级为单位集中申请,各班级在开学初根据琴房使用情况,选择固定的开放时段,制定出《语音实验室课后练习安排表》,在实验教学信息管理平台中统一申请,明确申练习的时间、房间编号及使用人。

 3. 学生持一卡通在实验教学中心进行门禁系统授权,进入琴房须持本人经授权后的一卡通刷卡进入,一卡通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4. 学生严格按照《语音实验室课后练习安排表》预约时间和指定房间进行练习,不得随意乱窜房间。语音实验室日常门禁刷卡使用记录,将作为专业课程平时成绩依据。

5. 使用语音实验室及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房内设施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并赔偿。

 6. 如发生设备设施损坏等其他一切损失,将由门禁系统记录的最后刷卡进入者承担。因此学生进入语音实验室后,先检查电脑、钢琴及其它设施再进行练习,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管理人员。使用完成后,必需整理房间、断电,确定关门后方可离开。

7. 使用语音实验室的全体师生应自觉维护文明秩序,保持语音实验室整洁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严禁在门、窗和墙壁上乱贴、乱挂任何物品。不得私自用贴画、报纸等物对门窗进行遮掩、密封,严禁遮堵琴房观察窗口。

 8. 不得在电脑桌或钢琴上放置水杯、食物、蜡烛、烟头、重物等,不得在琴体、墙面和桌椅上乱涂乱画。

 9.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与专业学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语音实验室。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拆卸、安装、调换或借出语音实验室内设施设备。严禁在语音实验室内使用电器和私拉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