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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32、化妆教室管理制度
2018.03.09

化妆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化妆教室的管理使用,提高化妆教室使用效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化妆实验室作为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艺术与实验中心的重要教学资源,原则上只向有课程安排的教师、学生开放。未经批准不得借用,需要在规定时间以外使用者,应事先向实验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任课教师和各班同学进入教室之前,应事先熟悉化妆教室使用管理规定。学生在进入化妆室时要保持良好秩序,不能喧哗、打闹,按老师安排好的位置就座。

三、使用化妆教室要注意保持室内外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课后请同学们带走自己的垃圾,且禁止在化妆教室饮食。

四、禁止使用化妆台上的电源插头,课后请同学们关闭化妆教室内所有电源,由各班班长负责检查。

五、化妆教室的钥匙应由专职教师负责,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借用、配备。

六、化妆间墙面、镜面不得张贴、悬挂任何字画等装饰物品,注意防火。

七、化妆实验室每天开启前,首先检查设备完备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应与产品技术人员联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化妆台若有损坏,则根据记录追查,由损坏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艺术与传媒实验教学中心

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