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18、数码放映厅管理规定
2018.03.09

数码放映厅管理规定

数码放映厅是我院专业艺术教育教学实践成果展演专用场所。为了确保放映厅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做到统一调度,合理安排,有效地提高数码放映厅的使用效益,现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如下:

  1. 数码放映厅主要为学院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成果展演工作服务,任何实践教学计划外的项目、活动使用将按照《成都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成本补偿使用管理办法》和《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 所有进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守则》和《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3. 教学计划内安排进入的课程必须是与数码放映厅使用功能相符的实践性教学课程,课程任课老师必须熟悉实验室规范流程和各类设施设备性能、操作方法。

  4. 数码放映厅开放按照《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实验中心开放管理办法》进行,主要针对综合型、创新型实验项目和教学成果演出展示开放,不针对课程基础练习开放,必须有具体开放成果。开放申请需由教学系室申报,学院审批通过。

  5.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数码放映厅的使用必须落实具体负责人,由使用班级承担使用期间的安全卫生责任。

  6. 使用过程中,实验中心管理教师负责技术保障和安全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对音响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活动,需提前在使用申请中注明。数码放映厅放映、音响设备由实验中心管理教师和指定的学生助理负责操作,严禁其他人私自操作。

  7. 严禁损毁室内座椅,严禁使用明火,全程禁烟。除无色饮用水外,严禁将各类食物、有色饮料带入场内。

  8. 使用过程中正常损坏的设施设备由指导教师及时通知实验室维修、更换。若经调查属人为故意损坏,照价赔偿后,再追诉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