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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高清演播厅管理规定(修订)
2018.03.09

演播厅管理规定

演播厅是我专业艺术教育教学实践实训及教学成果展示专用场所。为了确保高清演播厅的资产、设备不受损失,同时做到统一调度,合理安排,有效提高高清演播厅的使用效益,现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如下:

  1. 演播厅主要为学院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服务,任何实践教学计划外的项目、活动使用将按照《成都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 所有进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守则》和《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3. 教学计划内安排进入的课程必须是与演播室使用功能相符的实践性教学课程,课程任课老师必须熟悉演播室各类设施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和规范流程。

  4. 演播厅开放按照《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进行,主要针对综合型、创新型实验项目,必须有具体开放成果。申请需由教学系室申报,学院审批通过。不进行个人开放,不针对课程基础练习开放。

  5.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演播厅的使用必须落实具体负责人,任课教师签订《演播厅使用安全责任书》,承担使用期间的安全卫生责任。

  6. 使用过程中,实验中心负责技术保障和安全巡查工作,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对导播、摄像、灯光、音响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活动,需提前与实验中心进行沟通,由实验室教师和指定的学生助理负责操作,严禁其他人私自操作各类设施设备。

  7. 装、拆台及活动过程中严禁损毁室内设施,严禁使用明火,全程禁烟。除无色饮用水外,严禁将各类食物、有色饮料带入场内。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故障的设施设备,应由指导教师及时通知实验中心管理人员查看、维修。若经调查属人为故意损坏,照价赔偿后,再追诉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