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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验中心开放管理办法(修订)
2018.03.08

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文件

成理传院发[2018]

 

艺术与传媒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办法(修订)

为积极相应学校关于实验室全面开放、充分共享、服务创新的号召,有效利用和开发实验教学中心资源条件,进一步提高设备、设施利用率,推动产教融合,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建设有利于培养具有行业竞争能力的智慧创作型人才的良好育人环境,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和自主发展的空间。特制定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艺术与传媒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实验室开放是指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已有设备、设施条件等教学资源,为师生提供课程计划外的专业实践学习与艺术创作的行为。

2、实验室开放贯彻“理论奠基、强化实践、激励创作、重在应用”的理念,体现我院智慧创作型人才培养目标,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3、实验室开放应根据实验室自身的条件,以合理高效使用为前提,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按照学院规定程序有计划的有序开放。开放期间实验中心要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防止教学资源的损坏和浪费,同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和开放实验成果归档工作。

4加快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在保障本校教学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兄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提供专业化服务,充分挖掘设备潜能,将学校设备技术优势转化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创业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验室开放的对象及形式

1、开放对象:学院在校学生(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及在职教师;学校其他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兄弟院校、社会企事业单位。

2、开放形式与内容:

实验室教学开放,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为主导的启发式实验教学形式,主要针对学生小组参赛创作、创新实验以及专业教学集体活动等各类无经费的非商业性项目,实行免费开放。

实验室服务开放,包括校内各类非教学使用、兄弟院校、社会企事业单位的使用。按照《成都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成都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成本补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有偿开放。

三、实验室开放类别

1、基础型实验项目。基础型主要是指为达到专业培养规格所开展的专业基础技能训练的项目。

2、科研、创作等综合型开放实验项目。由指导教师确立的项目,面向全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指导教师的创作和科学研究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是因参赛等特殊需要,由学生自拟创作或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使用条件,确定指导教师进行指导的实验项目。项目结束后以科研或创作成果作为开放实验成果存档。

3、创新型实验项目。由指导教师带领,吸纳全院优秀大学生利用实验中心平台进行的创新实验和实践,推动学院跨专业实践创作的开展,以创作活动成果作为开放实验项目成果存档。

4、其他专业教学活动开放。是指经学院同意并备案的,各系专业教学相关集体活动、专业参赛练习等短时间的专业教室、设备辅助使用需求的开放。

5、实验室对外服务项目。是指符合学校开放管理文件规定,经学院同意并备案的各类对外有偿实验室服务项目。

四、开放组织管理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学院办公室、各系室协调组织并实施。

2、实验室开放要以安全使用为前提,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分类进行。对场馆类(实验剧场、放映厅、黑匣子、直播厅、美术馆)实验室开放,需由系上申请报学院审批通过,不进行学生单独开放的申请。对专业设备设施较多的实验室(摄影棚、新闻演播室、录音棚、机房等)以及各类专业摄录设备,只针对综合型或创新型,且有具体开放成果的实验项目开放,不面向基础练习开放。

3、开放审核时,指导老师应审核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和申请人是否具备设备的基本操作使用能力,提醒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如申请人未达到设备使用技能的基本要求将不予开放。严禁利用开放申请之名从事各类学院未批准的项目、活动;严禁未经申请程序私自开放使用实验室或开放借用人将实验室转交他人使用的行为。

4、学生的开放借用时间应在该实验室规定时段内,以小组为单位,有具体实验、创作项目或专业教学活动为依托,有指导教师和明确的使用计划。

5、开放期间除琴房、形体房等开展的基础型项目外,其他在各类场馆、摄影棚、录音棚等设备设施较多实验室开展的项目,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到现场指导进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否则不予开放。开放期间,如发生失火盗窃、设备丢失、设施损坏等情况将按照学校规定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6、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项目内容等情况,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指导教师,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

7、开放使用结束后,申请人必须配合管理老师检查使用情况和清洁卫生情况,并在《实验室运行记录本》上签字,否则承担该教室设施、设备在下次借用前发现的各类问题。

8、通过增设勤工助学岗招聘实验室学生助理开展晚间、周末等非行课时间的开放管理。学生助理由系上推荐,挑选各专业优秀学生,在实验室老师组织管理下配合实验室开放工作。

9、项目、活动类开放在实验结束后必须上传或提供实验成果(实物、作品、活动成果、照片、实验报告、论文等)供实验室备案,以备学校检查开放成果。

10、每学期末,实验室负责拟定《实验室开放成果汇总表》,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学院办公室根据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及成果按学校相关规定上报核定相应工作量。

11、在申请开放时间内,设备设施使用未按时结束或归还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都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成本补偿使用管理办法》缴纳设备成本补偿使用费。

12、涉及学校其他部门和外单位的实验室服务项目,必须报学院审核批准。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签定使用协议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成都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成本补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有偿开放。

五、实验室开放程序

1、教师组建项目团队或学生立项,明确指导教师。实验项目名称原则上在学院规定的实验项目中选择,如有新增的实验项目可联系实验中心申请增加。

2、提前在“艺术与传媒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化平台”选择实验项目名称和填写其他各项内容。平台网址:http://lgsy.ccsa.cdut.edu.cn

校园内访问请先按照链接说明方式登录校园网:http://www.cdut.edu.cn/xxzx/news/149620121083311388.html

未按要求认真填写开放信息的,将不予通过申请。

3、指导老师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和学生负责人、组员情况进行初审。

4、初审通过后由实验中心管理老师结合教学运行情况,对开放时间、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做好相关仪器设备、材料、场地等准备工作。

5、学生及时在“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化平台”或APP软件端查看审核结果,根据通过情况做好相应准备。

6、根据开放时间安排,凭一卡通或学生证领取设备及进入实验室,特殊实验室必需指导老师到场后进行开放。

7、中心管理教师随时掌握开放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安全并提供技术支持,按要求填写在运行记录本上填写使用记录。

8、开放使用完毕后,管理教师检查设施设备使用和清洁卫生情况,给出开放使用评价。

9、开放结束后由指导教师组织学生提供开放成果,将开放成果(纸质报告、照片或成果光盘)交实验室备案。

六、开放时间

1、开放实验是在保障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鼓励学生优先在白天行课时段完成开放使用。晚上、周末等时段根据项目内容和实验室条件进行安排,最大限度的杜绝安全隐患,合理利用教学资源。

2、常规仪器设备的开放借用原则上需当天归还,可根据实验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但需在申请上注明并由实验室管理人审核通过。大型、特殊仪器设备或较长时间借用由学院审核通过。

3、开放申请需至少提前一天,周末开放申请需在周五下午5点前。

日常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130,    下午:14401730

中午:12001400   晚上:19002130

周末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130,    下午:14401730

 

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