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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39、美术馆管理规定
2018.03.09

美术馆管理规定

艺术大楼美术馆是我专业艺术教育教学实践成果展示专用场所。为了确保美术馆的资产、设备不受损失,同时做到统一调度,合理安排,有效地提高美术馆的使用效益,现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如下:

  1. 美术馆主要为学院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成果展示工作服务,任何实践教学计划外的项目、活动使用将按照《成都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成本补偿使用管理办法》和《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 所有进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实验教学中心进入使用流程制度》和《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3. 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成果展示,指导教师应按学院要求提前发布《实践性课程公开考试通知》,在使用前一周下载《美术馆使用申请表》,认真填写完成后交由实验中心分管教师,由实验中心审核协调后批准使用。

  4. 在正式展出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安排入场布展时间,必须在《美术馆使用申请表》上提前注明。

  5. 正式展出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落实具体负责人,签订《美术馆安全责任书》,承担使用期间的安全卫生责任。

  6. 实验中心负责美术馆展出的技术保障和安全巡查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对灯光设备和展区布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活动,需提前与实验中心进行沟通。

  7. 装、拆台及展出过程中严禁损毁场内设施,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除无色饮用水外,严禁将各类食物、有色饮料带入场内。

  8. 展出过程中,主办部门应负责组织好现场观众次序,防止现场混乱出现安全隐患。

正常损坏的设施设备由指导教师及时通知实验室检查维修。若经调查属人为故意损坏,照价赔偿后,再追诉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