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实验中心琴房使用管理规定
(暂行)
琴房是学院相关专业教学实践、专业自修练琴的重要学习场所,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文明规范使用琴房,为师生营造安全有序、清洁优美的教学环境,确保教学设施良好运行,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琴房主要用于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的专业教学、专业自修。使用严格按照教学实验计划执行,临时申请使用需按《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办理相应手续。
2.专业课程课后练习以学期为单位集中申请,各班级在开学初根据琴房使用情况,选择固定的开放时段,制定出《琴房课后练习安排表》,明确申请练琴的时间、琴房编号及使用人。
3.学生进入琴房须持本人一卡通(或学生证),练琴时段(进入、离开)如实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实验运行记录本》。未经同意,与专业学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琴房。
4.学生严格按照《琴房课后练习安排表》预约时间和琴房号进行练琴,不得随意乱窜琴房。如三次安排练习时间未到,该练习时间将安排给其他同学。
5.使用琴房及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房内设施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并赔偿。
6.学生进入琴房后,先检查钢琴及其它设施再进行练习,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管理人员,否则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7. 使用琴房的全体师生应自觉维护琴房内文明秩序,保持琴房整洁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严禁在琴房的门、窗和墙壁上乱贴、乱挂任何物品。不得私自用贴画、报纸等物对门窗进行遮掩、密封,严禁遮堵琴房观察窗口。
8.不得在钢琴上放置水杯、食物、蜡烛、烟头、重物等,不得在琴体、墙面和桌椅上乱涂乱画。
9.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拆卸、安装、调换或借出琴房内设施设备。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器和私拉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