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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27、演播及音乐专业教室管理制度
2018.03.09

演播及音乐专业教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演播及音乐专业教室的管理,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实验教学服务,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 演播及音乐专业教室的使用严格按照教学实验计划执行,非教学计划内容需按规定申请开放使用,办理相应手续。

  2. 进入演播及音乐专业教室必须严格按照实验中心进入使用流程进行。

  3.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巡工作。检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主要设施设备包括:投影仪、钢琴、灯光提词器、活动背景主播台、桌椅板凳窗帘等。如发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必须清查,并及时上报。

  4. 专业教室内的提词器在使用前,要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取得联系。若需要准备其他辅助设备,要提前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5. 专业教室内的电器设备,应严格在任课老师指导下按照用电规章规范使用。

  6. 不得私自移动专用灯光设施,拍摄完毕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7. 室内钢琴、提词器由任课教师上课使用,任何学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使用。各演播教室配置的背景架和吧凳,未经许可不能随意挪动到其他教室。

  8. 严禁在专业教室的门、窗、座椅、主播台、钢琴和墙壁上乱写、乱画,私自张贴各类宣传海报。

  9. 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遇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轻易拆卸。

    10. 在使用过程中,应认真参与教学与实验,不得在室内嬉戏打闹、随意走动,不能带入无关人员,避免安全隐患。

    11. 任何设备的使用都必须遵守操作规范轻拿轻放,禁止野蛮操作。如果出现由于操作不当或故意破坏而造成的设备仪器损坏,将照价赔偿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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