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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1、艺术与传媒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守则(修订)
2018.03.08
  1. 1.各课程实验实习使用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表安排执行,非教学计划内课程时间使用实验室,应按照《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相关程序申请开放使用,严禁私自进入使用。

  2. 2.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实验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教师安排,如不能遵守或违反规定,实验中心有权立即终止其实验室的使用;态度恶劣者,交由学院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3. 3.实验中心负责在每学期开学前发布《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实验教学课程表》,各实验课程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在“艺术与传媒实验教学信息化平台”填写实践课程设备、耗材和特殊设备操作辅助的需求安排,按照实验项目内容,将要使用的设施设备型号、数量、耗材和实验室辅助内容等需求信息录入。未按时录入使用需求的课程,将不做设备使用安排。

  4. 4.若有特殊情况临时需要进入的课程,应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提前一周向实验中心提出使用申请,实验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前提是不与已排课程发生冲突。

  5. 5.课程进入前,第一次进入的教师,应在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下熟悉室内环境,了解安全注意事项,掌握基本设备的使用规范。

  6. 6.课程开始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至少安排一次全面讲解,向课程学生介绍实验室的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

  7. 7.课程开始时,任课教师使用设备讲解演示,应注意操作规范,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要让学生明确,在学生实验操作过程中必须在场指导,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点。

  8. 8.学生在上课实操时,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打闹,认真参与实验教学与实践。在教师未讲解和安排使用之前不能动用实验设施设备。严禁私自将设备设施带出实验室。

  9. 9.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安排填写好《成都理工大学实验室运行记录本》,并对设备设施清点检查。学生应及时归还设备器材,组织整理打扫实验室后断电关门后离开。

  10. 10.各类课程实验实习的进行,请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作息时间执行,按时上下课。

  11. 11.实验室主要为学院教学提供支持与服务,严禁借教学之名申请后用于商业用途、严禁转借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按违纪上报处理,实验中心有权取消其借用资格。

  12. 12.涉及学校其他学院或部门的实验室使用,必须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做为实验室开放借用。 涉及校外单位的各类使用,必须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按照《成都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3. 13.其他未尽事宜,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